渝教人〔2009〕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
(一)相关高校和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别认真审核本校和本区县内各专业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数据信息,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高校同时填报《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负责人登记表》(附件2)。
(二)相关高校和区县根据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数据,组织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将信息(包括电子照片、个人简历)录入到教师资格认定单机版系统,并于4月20日-30日期间报送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5月4日至20日对2009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编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于申请人员毕业证书信息确认后核发。
三、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学历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4.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3月1日-10日,申请人员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www.jszg.cq.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缺乏网上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到各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确认。
(2)现场确认:3月15日前按照各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规定的具体时间表,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④《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证书;
⑤《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时间安排如下: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3月28日、29日,4月11日、12日、18日、19日;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但必须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
3.资格认定
(1)接受认定申请。5月11日,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经相应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考察的合格人员名单,并从即日起接受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公布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5月19日,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根据教育部统一使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编号的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5月21日至6月10日期间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编号,并到市教委人事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将无法办理。
(4)误差数据修正。6月11日至6月19日,各报名点按照管理权限对核发教师资格证书中的误差数据进行修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组建相应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并依法负责组织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具体工作。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和规定时限,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无法提供完备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学校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
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确保各类申请人员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每个程序。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和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校必须将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留存单位,一份存入认定人员档案,并务必于每年7月中旬前将装档和留存情况报告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
(五)为配合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推进信息化管理进程,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添置相应设备做好开展电子摄像、证书打印等工作。
(六)2月25日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现场报名的确认时间、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发送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邮箱(E-mail:guojinhu8186@163.com),全市统一将各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等有关信息公布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网上(www.jszg.cq.cn)。同时将各自负责的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必须严守纪律,端正行风,严禁弄虚作假和乱收费。对违反规定,影响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人:郭金虎 齐正军
联系电话: 62658186,63865672
附件:
1.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
2.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负责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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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